近来,靖远县人民法院乌兰法庭审结一同触及家庭协议与个人遗言效能确定的遗产承继纠纷案子。法院经审理确定,一起日子的亲属间依法缔结的产业切割协议具有法令约束力,其效能优先于被承继人后续单独立下的遗言。
案子源于一份2005年签定的《家庭问题之事》协议。其时,张某与三个儿子及部分亲属一起洽谈约好,其寓居的老宅院待其逝世后归长子一切,其他产业由二儿子与三儿子切割,一起清晰了子女的奉养责任。该协议系各方实在意思表明,已为收效判定确以为合法有用的分家析产协议。
2018年,张某因孙子长时间照顾其日子,立下自书遗言,表明愿将老宅院的悉数房子交由该孙子(系二儿子之子)承继。2024年,因老宅院面对征迁,张某长子向法院申述,恳求承认2005年协议效能获支撑。随后,张某孙子亦持遗言诉至法院,要求承认其承继权,两边对涉案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
靖远县法院经审理以为,2005年各方签定的家庭协议本质为合同,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民事法令行为一旦依法建立收效,非经法定程序或对方赞同,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张某在协议收效后,以单独遗言方式处置已协议分配给别人的产业,本质是单独改变合同,该行为对其他协议当事人不发生法令效能。
法院一起指出,依据咱们国家乡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及按户享有的特殊政策,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子归于该户一起日子的亲属一起共有的产业,并非被承继人张某可凭个人遗言彻底处置的个人合法产业。据此,一审法院判定驳回原告张某孙子根据遗言提出的诉讼恳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